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十项禁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5

  
   一、严禁私自设立交易门槛。严禁私自设立交易门槛、准入条件限制市场主体参加市场交易。

二、严禁违规滥用交易权力严禁违规干预市场交易。严禁以任何理由代市场主体或以市场主体名义参加市场交易。严禁通过市场交易为本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擅自更改交易记录。严禁隐匿、伪造、篡改、故意损毁交易记录及原始凭据。

四、严禁违规操作交易系统。严禁系统权限设置与岗位职责不匹配。严禁共用系统个人账号。严禁不按规定流程后台删除、修改、增加或复制系统数据。

五、严禁泄露涉密工作信息。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公司秘密。严禁泄露市场建设中尚未公开的政策、规则、方案等工作信息。严禁在公共媒介上传输未经脱敏加密的业务数据。

六、严禁违规披露交易信息严禁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擅自变更信息披露范围。严禁泄露市场主体私有信息。

七、严禁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严禁提供、编造、传播误导市场交易的虚假信息。严禁依据虚假信息撰写、发布分析报告。

八、严禁办理业务推诿扯皮。严禁漠视市场主体合理诉求。严禁在为市场主体办理业务过程中故意拖延、推诿扯皮。

九、严禁利用职务吃拿卡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市场公正性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收受市场主体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严禁要求或接受市场主体支付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严禁交易服务违规收费。严禁不按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本禁令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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