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浏览:首页» 交易信息

关于开展7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17      阅读量:965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广东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云南富余水电在区域范围内充分消纳,我中心将于6月20日首次组织开展7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交易电量规模为4.5亿千瓦时。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

出让方:根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17]65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并结合广东政府有关意见,初期为广东49家燃煤电厂,具体名单见附件1。

受让方:根据交易规则并结合云南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初期为云南14家水电厂,具体名单见附件2。

输电方:云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交易关口

7月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广东、云南发电企业交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交易价格

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出让方、受让方相关申报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则形成交易出清价格。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2元/千瓦时,线损电价按照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得出,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0.0915元/千瓦时。

四、交易规模

根据7月西电东送通道能力,在落实西电东送协议计划后,剩余通道能力组织市场化交易。经协调,7月发电合同转让电量规模定为广东侧落地电量(交易关口)4.5亿千瓦时,折算到云南电厂上网侧为4.8166亿千瓦时。

五、交易曲线

交易曲线参照广东用电负荷特性并结合云南汛期水电运行特点,按照电力峰谷比1:0.6-0.65安排。

六、交易规则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规则详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的《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已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第六章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有关条款。

七、交易安排

(1)6月20日9:00-11:00,请广东、云南相关电厂登录交易系统(网址为www.gzpec.cn)进行合同转让交易申报;

(2)6月20日11:00-6月22日17:00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对合同转让交易进行计算、出清,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6月22日18:00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此次交易结果。

(3)6月23日9:00-17:00,广东、云南相关电厂登录交易系统确认交易结果并查看交易结果通知书。

八、其它要求

1、为与广东省内相关交易品种有序衔接,经协调,本次交易广东出让电厂仅能转让电厂基数电量,转让电量上限不能超过该电厂年度计划中7月基数电量的50%;

2、各出让、受让电厂在交易申报时最多可申报三段电量、电价,每段最低申报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

3、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相关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

各单位在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处理。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  020-38120980

            王景亮  020-38120989

            杜  龙  020-38120990

特此通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