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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10月云南送广东月内临时交易的通知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8-10-19      阅读量:2043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全力促进云南富余水电在区域范围内消纳,根据10月电网剩余通道能力和云南富余电量情况,我中心将于10月23日组织开展2018年10月云南送广东月内临时交易。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

购电方:广东电网公司。

售电方:根据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并结合云南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目前为云南16家水电厂,具体名单见附件。

输电方:云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交易关口

本次挂牌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云南发电企业结算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交易价格

 依据交易规则,本次挂牌交易价格为10月云南和广东省内月度交易平均价格折算到交易关口的算术平均值。其中,10月广东省内市场化电量平均价格为0.38808/千瓦时,云南省内市场化电量平均价格为0.12332/千瓦时(折算到广东侧交易关口价格为0.31013/千瓦时),两者算术平均后,广东侧挂牌交易价格为0.34910/千瓦时,折算到云南电厂上网侧挂牌价格为0.15973/千瓦时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02元/千瓦时,线损电价0.01767元/千瓦时,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0.0915元/千瓦时。

四、交易规模

根据电网剩余通道能力,本次挂牌电量规模为广东侧落地电量(交易关口)11.21亿千瓦时,折算到云南电厂上网侧为12亿千瓦时。

五、交易曲线

交易曲线参照广东用电负荷特性并结合云南水电发电特性,按照电力峰谷比不超过1:0.8安排,具体由南网总调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安排。

六、交易规则

相关规则参照《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第六章有关条款。其中申报及出清规则为:各售电主体在广州电力交易平台自愿申报摘牌电量。电厂申报摘牌电量应满足电厂发电能力约束,摘牌峰谷曲线原则上应与购电峰谷曲线相同。当总摘牌电量大于挂牌电量时,售电主体按摘牌电量比例分配挂牌电量;当摘牌电量小于或等于挂牌电量时,售电主体全部电量成交。

七、交易安排

1、10月23日9:00-11:00,请云南相关电厂登录交易系统(网址为www.gzpec.cn)进行摘牌申报;

2、10月23日11:00-16:00,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对挂牌交易进行计算并发布无约束交易出清结果,同时提交给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3、10月30日17:00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南网总调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调整并发布正式交易结果;

4、交易结果发布后,云南相关电厂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并确认交易结果,查看交易结果通知书。

八、交易结算

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云南省内其它电厂原则上按照云南政府相关要求,暂不参加本月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工作。

各单位在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处理。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  020-36623056;

  喆  020-36623055。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市场主体名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