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9-02-21 阅读量:4267
南网总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能源监管机构对交易机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公开透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另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