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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正式印发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09      阅读量:1574

6月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科学、合理组织云南等西部省区富余水电消纳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规则》明确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的市场交易主体范围,设计了协议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挂牌交易四个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规范了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以及交易计量、结算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规则》明确了各类跨区跨省月度交易品种及组织次序:月度协议计划,每月组织1次;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每月组织1次;月度集中竞价,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按月组织;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按月组织或月内临时组织。

接下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切实推动交易规则落地实施,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以市场化方式更大限度地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