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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7-05-27      阅读量:541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519,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975号)正式发布,明确同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实施《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复函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水电跨区跨省消纳方案,力争尽快实现全部市场化电量价格由发用电双方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方式确定。

为确保相关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顺利实施,复函指出,各相关交易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协同,实现有效衔接;各相关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对符合跨区跨省交易的市场主体准入不设前置审批环节;各相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增强市场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南方能源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同时,复函要求要积极稳妥推进,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确保电力安全。